长春税务代理的必遵循的三大基本原则
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,以纳税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,申办、变更、注销税务登记证,申请减免税,设置保管账簿凭证,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。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全面代理、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、常年代理。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中介事务,税务代理必须遵守三项基本原则,那么,今天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下税务代理所需遵守的具体原则: 1.依法代理原则
法律、法规是任何活动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,开展税务代理首先必须维护税收法律、法规的尊严,在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履行职责,不能超越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。税务代理只有这样才能既的税收利益,维护税收法律、法规的严肃性,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,同时使其代理成果被税务机关所认可。税务代理因此,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。
2.自愿有偿原则
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,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与受托双方自愿为前提。税务代理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选择权,也有选择委托人的自。税务代理如果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。税务代理代理人作为受托方,也有选择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权利。税务代理可见,税务代理当事人双方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形成的合同关系,理应遵守合同中的自愿、平等、诚实信用等原则。税务代理税务代理不仅一种社会中介服务,而且是一种*知识服务,因而税务代理人在执行税务代理业务时也应得到相应的报酬,这种报酬应依照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确定。
3.客观公正原则
税务代理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,税务代理人介于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之间,既要维护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,又要维护的税收利益。税务代理因此,税务代理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,以服务为宗旨,正确处理征纳矛盾,协调征纳关系。税务代理在税务代理过程中,既要对被代理人负责,又要对负责,代理行为既要符合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又要符合被代理人的意愿,而不能偏向任何一方。